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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耗材询价函

招标区域:宁夏    发布时间:2014/9/15 15:30:17     文章来源:qxw18
医药网9月3日讯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网上报价。
 
  一、项目内容
 
  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
技术规格
数量
货物单位
X胶片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
14×17  
显影粉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50
定影粉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30
洗片桶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
红灯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4
痰盒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100
酒精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50
75%
医用垃圾袋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500
手套(外科)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
一次性手套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
吸尘器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
洗手液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
棉签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
载玻片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000
盐酸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
升降凳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
来苏尔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
84消毒液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
紫外线灯管(30w)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
滴管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0
酒精灯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5
湿度计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
镜头纸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
LED染液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5
医用外科消毒泡手桶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
碘伏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
500ml
采血针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包
26G(100个/包)
一次性薄膜检查手套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30包
100个/包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600
一次性采血针头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600
7号
含氯消毒剂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10
护目镜
 
符合国家医用标准
20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备 注
本项目预算为:3.24045万元
售后服务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
交货地点
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无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二、投标要求
 
  (一)网络报名: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络报名参考《关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15349551399。联系电话:0951-7805195
 
  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暂不接受网上银行缴纳)(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具体缴纳方式请参考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须知”。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二)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告知函(均为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随意删除标段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如只投其中一部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否则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否则报价无效;
 
  (三)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7:00;政府询价函报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9:30时之前参与网上报价,9:30正式开标。投标供应商在9:30至10:00点击远程开标。过期无效;
 
  (四)中标供应商须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网上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五)评标: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七)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预防控制中心    何海东   0953-509079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
 
  项目经办人:  田辉    电话:0951-5112357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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