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彩超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22756290
南湾人民医院彩超
台
1.0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 )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政府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2012年07月27日 09:00至2012年08月13日 09:10期间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1)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所投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必需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
(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 518172 传真电话: 0755-89552499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