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对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采购设备名称:可视光纤喉镜、麻醉静脉注射泵、门诊膀胱镜、口腔颌面外科动力系统、神经外科术中探头。 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供应商。 2、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固定且长期授权证明一年以上;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3、 投报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5、供应商应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的未被限制投标资格的单位。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