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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010年内蒙古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招标区域:内蒙古    发布时间:2012/9/13 0:00:00     文章来源:qxw18
9月13日讯    
   
  关于延长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周期的通知
 
    各盟市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药品目录》于2011年5月14日起执行,一年的采购周期已执行完毕,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的采购周期,在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出台之前,仍执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
 
  为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各相关单位可申请变更配送关系,并务必于10月15日前到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在此期间发生的配送关系变更将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延长期内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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