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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区域:新疆    发布时间:2012/6/25 0:00:00     文章来源:qxw18
06月25日讯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正大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乌鲁木齐正大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 ZDHC2012 GK05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空气动态消毒机、移动式空气动态消毒机

第二包:血氧饱和度监护仪、微量注射泵

第三包:台式超短波治疗仪、光线照射器

第四包:生物组织脱水机、原位杂交仪

第五包:儿童发展评价系统

第六包:听力计、声阻抗二合一

第七包:直流骨科高压消毒电钻

第八包:六道全自动心电图机

第九包:酶标仪

第十包:直流氩弧焊机

第十一包:数字化曲面断层全景牙片机

第十二包:彩色超声诊断仪

四、投标人资格:

( 1 )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 2 ) 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第一包至第九包:注册资金 50 万元(包括 50 万元)以上;第十包:注册资金 10 万元(包括 10 万元)以上;第十一包:注册资金 100 万元(包括 100 万)以上;第十二包:注册资金 200 万元(包括 200 万元)以上;

( 3 ) 经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4 ) 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5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 7 )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

备注:1、报名时提供(2)—(6)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2 年 6 月 21 日 2012 年 7 月 13 日 (每天上午 10 : 30 至 13 : 30 ,下午 15:30 至 18:30 (北京时间)

六、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 / 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

2012 年 7 月 16 日 上午 11 : 00 (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 1 楼公共资源 2 号交易厅

九、招标公司名称:乌鲁木齐正大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 38 号新宏信大厦 13 楼 1310

十一、 联系人: 胡俊

联系电话: 0991-2313886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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