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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

招标区域:陕西    发布时间:2012/9/21 0:00:00     文章来源:qxw18
9月21日讯    
  
  2012年陕西省延安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统一”配送遴选细则
 
  为保证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顺利按时启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延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适当明确本市企业”的原则;注重配送能力、质量保障、服务水平;从企业经营水平、现代化物流设施、企业规模、企业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在2010年已遴选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继续有效,本次增加遴选确定4家配送企业,共同承担县区及基层药品配送任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费范围可不作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内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均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本市企业可适当放宽;
 
  4.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本市企业不少于5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年度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7.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8.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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