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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区域:辽宁    发布时间:2013/12/10 17:29:53     文章来源:qxw18
  11月19日讯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组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用财政拨付资金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采购项目;
 
  2. 采购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3. 采购编号/项目编号:LNZB-GJZB2013-279-02/LNGS-2013-031
 
  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 采购内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本次采购确定1家药品供应商,供货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4章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此项采购任务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 具有专业药品批发经营资质,且为辽宁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标单位;
 
  2. 能够保证常用普药、合资药品供应;能够送货上门。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时  间:采购机构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2日工作时间内(8:30时~11:30时,13:30时~17:00时)接受各供应商报名,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2. 地  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代购代理机构将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在报名时时应携带如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专业药品批发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标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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