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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区域:上海    发布时间:2014/3/27 16:46:33     文章来源:qxw18
  2月19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的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2013年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2013年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第二次)
 
  2、采购编号:YJ2013-011
 
  3、项目内容: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2013年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
 
  包件二、十二道心电图机,4台,预算16.6 万(南桥,光明,邬桥,金汇)
 
  包件三、低周波治疗器,1台,预算2.4 万(南桥)
 
  包件五、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2台,预算68万(金汇,四团)
 
  包件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1台,预算60万(西渡)
 
  包件八、血流变分析仪,1台,预算5 万(光明)
 
  包件十、便携式黑白B超机1,1台,预算7万(泰日)
 
  包件十五、尿液分析仪2,1台,预算5万(柘林)
 
  包件十七、工业烘干机,1台,预算5万(齐贤)
 
  包件十八、卧式圆型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预算3.5万(钱桥)
 
  本次招标,包件五,包件六接受进口设备,其余包件不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个月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商,则应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包件十七、包件十八除外);
 
  5、投标方如是商,则应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包件十七、包件十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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