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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

招标区域:新疆    发布时间:2014/3/27 16:47:04     文章来源:qxw18
2月14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橘红痰咳煎膏等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4〕80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2]6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网上相关药品的采购价格及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调整的价格自2014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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