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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新闻

超声波治疗仪的禁忌症

  文章来源:东方医疗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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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溢血患者:非稳定期禁用,后遗症患者须在医生监护下使用。
2、 孕期妇女:禁用。
3、 经期妇女:慎用。
4、极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偶有烧灼感或刺痛感,这是骨膜对超声波的“过敏”
5、反应,停止治疗即可恢复,无任何后患。
6、带心脏起搏器﹑有大出血倾向者禁用。
7、禁止用超声波直接作用于暴露的脑组织。
8、 恶性肿瘤,严重脑水肿。
9、 颅内高压。
10、化脓性炎症
11、儿童生长的骨端
12、皮肤溃烂处应避免与治疗头直接接触。
13、心脏区域、眼部、脑部和性腺部位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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