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月9日正式公布“国发〔2014〕6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这次是真的下狠手、撂狠话、动真格,开始全面清理各地方针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了。
赛柏蓝认为,“国发〔2014〕62号”文件将对医药行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针对某些企业可能是较大影响,甚至是“灭顶之灾”。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压力较大,很多地方打着总部经济(总部基地)、保税区经济、产业园区经济的招牌,主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税收返还等各种措施,吸引企业进驻,本质上很多这样的地方就是开票经济,通过特殊的政策优待,吸引企业进驻注册,把企业异地的销售收入开票产生在特定区域,形成当地GDP的虚假繁荣,地方官方获得政绩。这些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府行为将得到一定遏制。
对医药行业而言,由于长期以来严重不合理的医药体制,导致医药产业链扭曲严重,不少企业给予医疗机构、医生等环节大量的隐形回扣、暗扣返利等多种费用,往往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以费用、税收优惠等方式冲抵,所以医药领域存在大量的倒买倒卖税票等不合法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在特定的地方,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包庇保护。一旦国务院开始全面清理,一方面企业以往给予医疗机构等环节的费用意味着需要正常缴纳税费,将极大的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这将对医院临床业务市场为主的企业带来压力;另一方面,将导致不少专门从事倒买倒卖税票的开票公司因此倒闭,无法继续从事一些在地方保护下的“灰色业务”,他们将面临灭顶之灾,他们一旦倒闭转行,目前不少医药企业通过倒票”洗钱提现“的渠道将受限;再就是,前期靠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多种政策优势带来企业成本优势,在市场上唯低价竞争(特别在药品招标过程中的恶意投标现象)将会受到抑制。
国务院“撂狠话”,“国发〔2014〕62号”文件指出: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即便是之前拿到了批文,如果不能全国推广的话,这些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
国务院“下狠手”,同时 “国发〔2014〕62号”文件还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国务院“动真格”, “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也就是说,不止税收优惠要严管,连财政补贴地方也不好随便给了。这则通知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地方干招商的朋友们,你们颤抖了吗?明年3月可就要交清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