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看守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崇仁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崇仁县看守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ZH-JT-2014-03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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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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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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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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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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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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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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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项目要求中的
“货物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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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3)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有带“★”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5)血液分析仪制造商具有经SFDA注册的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并提供质控品、校准品生产的净化车间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特别提醒:开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实行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取消纸质招标文件),凡在2015年1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从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crzbtb.com/)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文件即视为报名,标书每套售价200元。标书资料费用现场交付。(售后不退)
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缴纳。
4
、投标及信誉保证金:壹万元整
5
、
开标地点
: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
、
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
、
投标人的信誉保证金必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华苑新区二号楼三单元1405号
开标仪式详细地址: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0794-8225551 18107047733
传 真:0794-822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