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受 怀集县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HJFY-HW-15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怀集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招标项目的内容、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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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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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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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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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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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系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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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听力筛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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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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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筛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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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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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管理系统(P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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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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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电子病历系统(E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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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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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数字化系统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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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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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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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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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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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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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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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系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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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LIS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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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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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妇幼保健院实验室配套设施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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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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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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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系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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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镜主机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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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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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高档有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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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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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等离子灭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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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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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专用升降单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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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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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轮提背拖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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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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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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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设备到位、安装、验收,能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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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项目性质及要求:本项目共三个分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分包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如下,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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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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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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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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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采购限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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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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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系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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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听力筛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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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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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00.00元
(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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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筛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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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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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管理系统(P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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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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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电子病历系统(EMR)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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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数字化系统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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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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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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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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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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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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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系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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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LIS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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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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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000.00元
(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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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妇幼保健院实验室配套设施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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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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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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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系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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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镜主机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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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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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100.00元
(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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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高档有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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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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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等离子灭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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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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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专用升降单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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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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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轮提背拖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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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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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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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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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按分包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分包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若投标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则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有效期
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包二: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包三: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若投标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则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有效期
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月23日8时30分起至
2015年1月3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分包一、分包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
路75号之一11E06A写字楼,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九、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2月12日17:3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3日15:00 时(注 14:3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2月13日15:00 时。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
室。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五、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按所投分包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以转帐、银行汇款方式提交。
分包一: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00元)
分包三: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00元)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宋城路支行
账 号:2017-0212-1920-0102-778
并注明事由:“项目编号:HJFY-HW-1502 分包X 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肇庆端州四路分理处
账 号:4400-1708-1210-5300-1720
十六、招标文件公示期为
2015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
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怀集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庞先生
电 话:0758-5863602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工业大道二路7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郑小姐
电 话:0758-2312872
传 真:0758-2313973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5之一11E06A写字楼
公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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