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伊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伊财政采办2015-1-19号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15HYZX0201;
2.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3 交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2.4采购预算金额:第一包(46万元);
第二包(34万元);
2.5 采购内容:
第一包:五分类血液分析仪一台(进口),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一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包: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投标需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厂家同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商投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二包: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投标需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厂家同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商投标需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包)、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产品经销授权代理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初主任
电 话:0434-422309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朱强、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1880431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