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近日,青岛市黄岛区食药监局查处了一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药店,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成为新条例实施后第一个罚单。
近日,黄岛区食药监局灵山卫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日常检查,走到积米崖港区一家药店门外时,看到药店窗玻璃上张贴的“出售灵山岛虾米”广告。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证照情况进行检查,药店负责人只提供出《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他承认药店并未取得可以经营食品资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随后,执法人员翻看该药店的销售记录,发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和生物制品的销售记录。执法人员随后在药店角落,找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等工具,以及酪酸梭菌活菌胶囊等产品。注射针等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活菌胶囊属生物制品,只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
依据新条例,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黄岛区食药监局对该药店做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