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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
招商区域: 全国
产品类别:
耗材类别:二类
治疗领域:注射穿刺
批准文号: 鲁械注准20172150511
产品功效:
适用于临床抽取或配置药液。
产品说明:
使用说明书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 【规 格】 10ml、20ml、30ml、50ml、60ml 可选配的配药针规格(单位mm):0.7、0.9、1.1、1.2、1.4、1.6、1.8、2.1、2.4、2.7、3.0、3.4(TW X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TW C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RW X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RW CZ)。 【注册人】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樊楼路南 【联系方式】电话: 【售后服务单位】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电话: 【生产许可证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53号 【产品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72150511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鲁械注准20172150511 【结构性能】 产品由外套、芯杆、活塞、配药针(可选,由护套、针管、针座组成)组成,外套、芯杆和配药针针座、护套均采用符合YY/T0242标准规定的聚丙烯原料制造,活塞采用符合YY/T0243标准规定的天然橡胶制造,注射针采用符合GB18457标准规定的奥氏不锈钢针管制造。产品应无菌,无热原。环氧乙烷残留量≤10μg/g。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抽取或配置药液。 【注意事项】 1、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2、打开包装立即使用,单包装内发现异物或保护套脱落禁止使用; 3、包装一旦破损、漏气,不得使用; 4、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使用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 6、严禁用于人体注射; 7、即配即用,不得留置,用后销毁; 8、操作时禁止用手或未消毒物品接触药液或配药针管; 9、侧孔针使用时应多次抽吸稀释剂以保证药液全部用于患者,配制微量药品时建议使用斜面针; 10、提示产品适合于非避光的药物。 【禁忌症】 产品不适用于避光药液的抽取或配药。 提示对聚丙烯、天然橡胶材料过敏者禁用 【使用说明】 1、从标有"开口处"撕开包装,取出产品; 2、将注射针尖朝上,慢慢抽出芯杆,抽入药液; 3、对药液进行抽取或配置。 【生产日期】见单包装 【使用期限】 经环氧乙烷灭菌后,有效期两年(由加速试验获得) 【储存条件】 本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洁净的环境中。避免在高温、高湿的场所存放。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谨防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标签、包装标识样图】 经环氧乙烷灭菌 不得二次使用 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编制日期】 2019年7月
对代理商要求:
·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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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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