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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血细胞分析仪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招标区域:广东    发布时间:2012/8/10 0:00:00     文章来源:qxw18
8月10日讯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呼吸机及血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261QY08B102
3.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呼吸机及血细胞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包组号、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和最高限价: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1台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38 万元
包组二
呼吸机
1台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26 万元
包组三
血细胞分析仪
2台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58 万元
 
 
注:1、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和呼吸机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血细胞分析仪采购本国产品。
2、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制造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6.4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6.5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公示期: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4日五个工作日。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4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8.3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3.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3.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5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3.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8.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整/包组,售后不退。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2年8 月28 日14:30~15: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8 月28 日15:00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电话:0763-3113 902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1
邮政编码:511515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购买招标文件和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鸣分理处
帐号:4400 1760 2070 5300 1194 
15.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金沙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468 4501 0400 12668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医疗器械招商代理   热线电话 025-86978335     传真 025-6662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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