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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2年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医疗药品采购

招标区域:辽宁    发布时间:2012/11/2 0:00:00     文章来源:qxw18
11月2日讯    
   
  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采购2012年贫困精神患者免费医疗救助采购公告(第二次)(项目编号:CG20120939)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卫生局委托,对采购2012年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医疗救助药品http://www.baiduyy.com/zbxx/zbml_index.asp 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2012年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医疗救助药品
 
  (二)项目编号:CG20120939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2 个品目,本次采购2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第001品目:专用材料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氯丙嗪片
50000瓶
50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2
奋乃静片
50000瓶
4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
舒必利片
14000瓶
0.1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4
氟哌啶醇片
5000瓶
2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5
泰尔登片
1400瓶
25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6
阿米替林片
4500瓶
25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7
卡马西平片
8000瓶
0.1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8
安坦片
20000瓶
2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9
心得安片
12000瓶
10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分期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002品目:专用材料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氯氮平片
85000瓶
25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2
五氟利多片
5000瓶
20mg×24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
氯丙咪嗪片
8000瓶
25mg×5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4
碳酸锂片
3000瓶
0.25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5
氯硝西泮片
10000瓶
2mg×2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6
阿普唑仑片
10000瓶
0.4mg×4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7
安定片
3000瓶
2.5mg×24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8
异丙嗪片
5000瓶
25mg×100片,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9
氟癸酯氟哌啶醇注射液(哈力多注射液)
1000盒
50mg×5支/盒,要求为2012年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分期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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