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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手术无影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区域:湖北    发布时间:2013/4/3 15:59:37     文章来源:qxw18
4月2日讯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民族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拟就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手术无影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3(J)——H04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手术无影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手术无影灯4台。
 
  四、投谈判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商,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四)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文件。
 
  五、供应商可在2013年4月11日17时(工作时间)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ichuan.gov.cn/art/2013/1/14/art_998_114660.html下载。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11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7284248@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件、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和招标方概不负责。
 
  八、本项目谈判文件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谈判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谈判保证金4000.00元,且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响应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3年4月18日9时。
 
  十一、响应谈判文件送达及谈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886755531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718-7284248
 
  电话(财务):0718-7284348
 
  邮编:445400
 
  开户行:利川市银都信用社
 
  账户名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82010000000066070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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