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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汪营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视频喉镜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区域:湖北    发布时间:2013/9/17 10:34:47     文章来源:qxw18
  8月9日讯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汪营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拟就利川市汪营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3(G)——H08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汪营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电子视频喉镜1台,神经探测器1台,上肢器械箱1个,三维牵引床1台,坐式中药熏蒸治疗仪1台,骨创伤治疗仪1台,中药超声雾化器1台,中药粉碎机1台,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1台。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商,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四)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凭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的,还须有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0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718-7267302】。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文件。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3年8月21日17时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下载。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7284248@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明、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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