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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
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所代理产品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
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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