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项目:辽宁省(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关于对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专家限价制定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的专家限价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眼科“招标平台”,点击左侧“公示信息管理”菜单,查看相关产品的专家限价公示信息。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产品限价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A0615室。
省采购中心将于限价公示结束后组织投标人进行报价,请各相关投标人密切关注平台的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024-234477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