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1年到201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非生产厂家应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7.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
投标的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
9.
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整机医疗设备进口注册证(SFDA);
10.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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