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档血液透析机采购招标
受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标书电子版下载),公示期间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401D15N3172
2.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品目:A1006):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高档血液透析机 4套 人民币79.2万元
2 常规血液透析机 2套 人民币33.6万元
3 中档呼吸机 2套 人民币38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时间:按照用户需求书需求
6.招标标的类型:货物
7.合格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③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⑤所投产品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⑥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⑦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8.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9.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网购或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联系人:苏勇 李工
手 机:13261075734
电 话:010-83484284
传 真: 010-58850901
邮 箱:1326107573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