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砚山县中医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含C臂、B超双定位)采购组织竞争
性谈判,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砚山县中医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含C臂、B超双定位)采购
1.2文件编号:YSJYZX(竞)2014-100 采购预算:68.8万
1.3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如下,详见谈判文件内项目要求。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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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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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含C臂、B超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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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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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从开始供货 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1.5交货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
2.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须附清晰的年检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若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
2.4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5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6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在使用期间,使用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能力;
2.8提供省内10家以上使用客户名单,提供省内售后服务网点、地址、电话,以确保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2.9 本次谈判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中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0876-3132638(含传真)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