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所需的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4-167)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万元整,供应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报价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月5日13:30 (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必须采用胶封,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六、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在确认成交后,要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其谈判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履约保证金(政采ZH-2014-167)”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拒绝。
户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无息返还。
注: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须携带其有效汇款凭证及供应商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9室办理。
联系人:王会计
联系电话:0411-89867687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
联系人:韩全胜
联系电话:13500707578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
八、监督电话:04111-89873117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