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承担不良事件监测
文章来源:东方医疗器械网
关键词:医疗器械
19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据介绍,规范的出台旨在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规范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规范建立健全质
量管理体系,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根据规范,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