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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格落实大型医械设备购置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东方医疗器械网

关键词: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据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下发了通知,对公立医院购置大型医疗器械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实施监管。通知中要求,在2013到2015年期间,对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设备控制系统的配置申请和规划实施做出了规定,规定上述两大类医疗设备的购置,公立医院只有三甲医院才能配备,禁止采取合作分成的形式公立医院引进这些大型的医疗器械。

对此,山东烟台市下发了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通知,并且强调,公立医院如果购置大型医械设备要以政府的投入为主,医院应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并且要积极落实政府补贴公立医院的政策。卫生部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要积极的和价格主管部门相协调,对公立医院购置的大型医械设备采取扣除折旧后的成本来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进行落实,这样才能显著的境地大型医械的检查费用,降低民众的医疗负担。

在山东省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里规定,对于公立性医疗机构违反了非营利性的目的,将收支结余进行分红或者变相分红,卫生和民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并限期令其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则给予责令停业的处罚,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烟台市卫生部门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通知中的规定,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了医疗机构采取打着购置大型医械设备的幌子和相关企业进行利益分成的行为,或者是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进行出租和承包,将会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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