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疗器械网为您的产品打造枝状产品链为我们的服务目标! 热线电话 025-86978335 登陆 | 注册
东方医疗器械网 - 医疗器械新闻 -行业资讯 -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医疗器械新闻

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东方医疗器械网

关键词: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孙铁翔)记者16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落实,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坚决纳入,并不断探索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

《通知》规定,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要核对有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使用,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案中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对使用中发现的不良事件,要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及时向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予以封存。如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分享
 医疗器械招商代理   热线电话 025-86978335     传真 025-66622260    
未经Qxw18.com许可不得建立镜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医疗器械招商代理信息。
本站只提供医疗器械招商,医疗器械信息广告发布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10-0006ICP证编号:苏ICP备0505942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50006
Copyright © 东方医疗器械网-医疗器械招商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