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疗器械网为您的产品打造枝状产品链为我们的服务目标! 热线电话 025-86978335 登陆 | 注册
东方医疗器械网 - 医疗器械新闻 -行业资讯 -医疗器械新法制今起执行外企不再免责
医疗器械新闻

医疗器械新法制今起执行外企不再免责

  文章来源:东方医疗器械网

关键词:医疗|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报讯,《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今日正式施行,由于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管理”;这意味着,包括强生等跨国医疗器械巨头的国际医械公司在其全球召回中,不仅不能再以中国例外为由减免承担召回责任,甚至还可能因在华销售的产品召回不及时而受中国法规制裁。

 

按照这一新规的理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办法》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同时,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明确为三级召回。

 

且据医疗器械网获悉此次规定,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对于明确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企业将从重处罚。

 

鉴于此,《办法》强调,“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应当通知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分享
 医疗器械招商代理   热线电话 025-86978335     传真 025-66622260    
未经Qxw18.com许可不得建立镜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医疗器械招商代理信息。
本站只提供医疗器械招商,医疗器械信息广告发布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10-0006ICP证编号:苏ICP备0505942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50006
Copyright © 东方医疗器械网-医疗器械招商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